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March 15, 2013
Korea Employment Information Service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 韩国雇佣信息院外国人雇佣管理系统网络服务上使用的所有个人信息是以相关法令为根据或经信息主体的同意为限进行收集、保有及处理.
外国人雇佣管理服务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为了对与此相关的难处进行迅速顺利的处理,对下列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进行公开,但对外国人雇佣管理服务网站上包含的链接或加框广告,移动到其他网站或网页时,请确认移动的网站或网页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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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不用于除以下目的意外的目的上,使用目的变更时,会事先获得同意再进行处理。
-外国人雇佣管理服务(外国人劳动者选拔管理,事业主对象人力供需等)
-外国人雇佣管理服务民愿处理
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保有期限,处理项目)
- 外国人雇佣管理服务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不用于除保有目的以外的用途,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如下:
- ※外国人雇佣管理网站为提供服务,根据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实施令的31条的2(固有识别信息的处理),会员加入后,可对居民登陆号码(外国人登录证号码)进行收集及处理.
处理目的 |
处理项目 |
保有期限 |
外国人雇佣管理网站会员加入 |
法人事业人/个人会员
(必填) 1. 姓名 2.e-mail 3.会员区分 4.密码 5.密码提问 回答
※ 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信息: 外国人雇佣管理服务对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处理
外国人劳动者会员 (必填)
(必填) 1. 姓名 2.e-mail 3. 会员区分 4.密码 5.密码 提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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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会员退出时为止(2年过期再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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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问剑的运营目的 |
姓名、联系方式、居民登录证号码 、商谈明细录音文件 |
5年 |
第3条(有关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 运营及反对的事项)
收集项目 |
使用目的 |
来访网站时邀请的网站地址 |
统计分析及用户与网站间顺利的沟通 |
用户的IP地址、浏览器邀请种类及协议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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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日期 |
信息记录程序信息 |
作为机构再运营网站上时用的服务器向用户浏览器发送少量信息,用户在进行网站链接时,机构的电脑会读取用户的信息记录程序内容,顺利提供服务 |
- ※ 通过浏览器上端的工具《 网络选项》 个人信息菜单的选项设定,可拒绝信息记录程序的保存,拒绝时将对外国人雇佣管理网站提供的一部分服务的使用有所限制。
第4条(个人信息文件现况)
为了提供外国人雇佣管理服务,相关机构通过外国人雇佣管理网站对业务进行处理时的个人信息文件名如下:
个人信息文件 |
外国人雇佣许可 |
外国人劳动者就职申请信息 |
外国人劳动者基本信息 |
外国人劳动者普通会员信息 |
外国人就业教育文件 |
特例雇佣外国人(H-2同胞)就业教育人信息 |
韩国语能力考试应试申请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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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文件详细登陆事项的公开请在行政自治部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支援网站(www.privacy.go.kr)→个人信息民愿-个人信息阅览等要求-个人信息文件目录搜索菜单进行确认.
第5条(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 《外国人雇佣管理系统网络服务》原则上,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根据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明确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实现无用户同意不超过本来的范围进行处理或提供给第三方. 但,下列情况时,可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 -另行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时(用户事先同意向第三方进行提供公开时)
- -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
- -因信息主题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处于无法做出意向表示的状态或地址不明等,处于无法事先获得同意的情况,确认很明显的为了信息主体或第三方急迫性生命 、 身体及财产的利益而有需要时
- -为了统计制作及学术研究等目的,有必要时,以认不出特定个人的形式对个人信息进行提供时
- -如果不将个人信息用于除目的意外的用途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将无法开展其他法律规定的主管业务时,经过保护委员会的审议 、 决议时
- 为了履行条约、其他国际协定,有必要向外国信息或国际机构进行提供时
- -为进行犯罪的搜查与公诉的提出及保持有必要时
- -为法院进行裁决业务有必要时
- -为了执行刑法及监护,保护处分而有必要时
- ※我院在个人信息的使用及提供方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令,不会进行非法使用,为此而进行努力.
- 《外国人雇佣管理系统网络服务》会向使用或获得个人信息提供的机构限制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保有期限、使用形式等,或为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为了规定必要的具体性措施,会以文件 的形式进行邀请,根据使用及提供目的,提供最少的个人信息.
- ㆍ获得个人信息资料提供的人、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及提供的项目、法律根据如下.
- 下载
第6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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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雇佣管理系统网络服务》为了提高服务,按下列委托个人信息,根据相关法令,签署委托合同时,为安全管理个人信息,规定了必要事项.
受托人 |
委托目的 |
联系方式 |
(株)GEIST KOREA |
外国人雇佣管理系统开发、维权 |
02-833-1650 |
SNP Soft |
外国人雇佣统计开发及维护 |
02-3432-0992 |
株式会社UNIES |
客户商谈、防止非法使用、达成支援服务
|
1566-9797 |
第7条(信息主体的权力 义务及其行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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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主题(未满14岁时,指法定代理人)可随时形使下列各项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
- 1)个人信息的阅览要求
- 2)出现错误时的更正要求
- 3)删除要求
- 4)停止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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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第1项的权利行使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则附件第8号格式制作后,可通过书面 、 电 、子邮件、 传真(FAX)等进行,将对比即使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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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主题要求对个人信息的错误等进行更正或删除时,到完成更正或删除为止,不适用或提 供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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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第1项的权利行事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获得委任的人等代理人进行。此时, 需提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则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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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信息阅览及处理停止要求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5项、 第37条第2项,限制信 息主体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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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个人信息的更正及删除要求,其他法令有将此个人信息列为收集对象时,无法进行相关删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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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信息主题的权力进行的阅览要求 、更正、 删除要求、 处理停止要求时,将确认提出 阅览等要求的人是否是本人或合法的代理人。
-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则附件第8号】 个人信息(阅览、 更正、 删除 、停止处理)要求书
-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则附件第11号】 委任状
-
8.个人信息的阅览、 更正、 删除、 停止处理要求的受理、 处理部门与担当人如下:
第8条(个人信息的废除)
- 《外国人雇佣管理系统网络服务》原则上,达成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时,需及时废除相关个人信息.但,根据其他法律需进行保存时除外。废除的步骤、期限及方法如下:
- 1.废除步骤:用户输入的信息在达成目的后,将根据内部方针及相关法令,进行一定期限的保存后或者立即进行废除。
- 2.废除期限:用户的个人信息超过个人信息的保有期限时,自保有期限的结束日起5日以内,达到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等对此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自确认不需进行个人信息处理之日起的5日以内,将此个入信息进行废除。
-
3废除方法
- - 电子文件形式时:以无法复原的方法进行永久删除
- - 电子文件形式以外的纪録品 、 印刷品、书面、其他纪録媒体时:粉碎或焚烧
第9条(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 《外国人僱佣管理系统网络服务》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进行下列安全性确保上必要的技术性 、 管理性、物理性措施:
- A.内部管理计划的树立及实施:为了个人信息不被丢失・被盗・洩漏・伪造・改动或损坏,根据【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基准】(行政自治部告示第2016 -第35号),树立并实施了内部管理 计划.
- B.接近权限的管理: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接近权限以业务执行上需要的最小范围,对业务担当人的接近权限进行了差别赋予,个人信息处理人变更时,及时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接近权限进行变更或注销。另外,为了设定安全的密码,树立并履行了制作规则,账户信息或密码一定次数以上错误输入时,履行了限制接近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必要的技术性措施.
- C.接近控制:为了预防通过信息通信网非法性接近及侵犯事故的发生,采取了阻止用户接近.网络使用限制、年1次以上薄弱点检查及措施等,履行着对个人信息虑理系统的接近控制.
- D.个人信息的密码化:固有识别信息、密码 、 生物信息通过信息通信网,通过送信或辅助保存媒体等进行传递时,运用安全的算法,进行了密码化.
- E.巳连接记录的保管及检查:外国人僱佣管理服务对个人信息处理人连接个人传息处理系统的记录进行6个月以上的保管 、 管理,为了应对个人信息的丢失 、 被盗 、 遗漏 、 伪造 、 改动或损坏等,对连接纪录等进行半年一次以上的检查.
- F.恶性程序等预防:外国人僱佣管理服务安装并运营着可防止及治疗恶性程序的疫苗软件等安全程序.
- G.管理用终端机的安全措施:外国人僱佣管理服务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洩漏等个人信息被侵犯事故,履行切断对管理用终端机未获得许可的终端机的使用,禁止本来目的以外的使用、采取疫苗等安全程序的安装等安全措施.
- H.物理性安全措施:外国人僱佣管理服务的个人信息处理系统在运用物理性保护控制的电算室进行管理,对包含个人信息的文件辅助保存媒体等在设有锁定装置的安全场所进行保管管理.
- I.灾害•灾难防备安全措施:外国人雇佣管理服务构建及运营了为了在发生灾害•灾难时,可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进行备份及复原的灾害修复中心,设置了发生火灾.洪水、停电等灾害•灾难时,为保护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危机应对手册等应对歩骤,并定期进行
- J.个人信息的废除:外国人雇佣管理服务预废除个人信息时,会采取下列各项中的某一种措施.
- 1)完全破坏(焚烧 、 粉碎)等
- 2)使用专门设备器件进行删除
- 3)零数据无法复原进行初始化货覆盖,另外,只废除一部分个人信息时,难以按第1条方法进行废除时,将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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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文件形式时:删除个人信息后,为无法进行复原及再次生成进行管理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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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记录品 、 印刷品 、 书面 、 其他记录媒体时:对相关部分采取屏蔽 、 打孔等进行删除
第10条(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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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雇佣管理系统网络服务》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按下列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及实务担任(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1条第1项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区分 |
部门名 |
姓名 |
联络方式 |
邮件 |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
信息化运营室 |
任宗动 室长 |
1577-7114 |
ijhun9719@keis.or.kr |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别负责人 |
外国人力组 |
Team Leader Jung Kyoung-hwa |
1577-7114 |
mulsori2@keis.or.kr |
个人信息保护总担当 |
信息安全组 |
杨熙贞 组长 |
1577-7114 |
ehdnal@keis.or.kr |
- 根据法令规定等收集的个人信息为了符合收集及处理的目的进行使用,将保持指导 、 监督
第11条(权益侵犯的补救方法)
- 信息主体为了获得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所需补救,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整委员会 、 韩国网络振兴院个人信息侵犯投诉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商谈等。此外,对于其他个人信息侵犯的投诉 商谈 请咨询下列机构:
- -个人信息纠纷调整委员会: 1833-6972 (https://www.kopico.go.kr)
- -个人信息侵犯投诉中心: (无区号) 118 (http://privacy.kisa.or.kr)
- -大检察厅网络搜查科:(无区号) 1301 (http://www.spo.go.kr)
-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无区号) 182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第12条(个人信息处理仿真的变更)
- 此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实施日起进行运用,出现根据法令及方针对变更内容的增加 删除及更正时,尽可能从实施变更事项的7日前通过公告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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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版本号码:
- 实施日期: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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