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處理方針
March 15, 2013
Korea Employment Information Service
個人信息處理方針
- 韓國雇傭信息院外國人雇傭管理系統網絡服務上使用的所有個人信息是以相關法命為根據或經信息主體的同意為限進行取集、保有及處理.
外國人雇傭管理服務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保護信息主體的個人信息,為了對與此相關的困難進行迅速順利的處理,對下列個人信息處理方針進行公開,但,點擊外國人雇傭管理服務網站上包含的鏈接或加框廣告,移動到其他網站或網頁時,請確認移動的網站或網頁的個人信息處理方針.
第1條(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
-
個人信息不用於除下列目的以外的目的,使用目的變更時,會事先獲得同意再進行處理.
-外國人雇傭管理服務(外國人勞動者選拔管理,事業主對象人力供需等)
-外國人雇傭管理服務民願處理
第2條(個人信息的處理,保有期限,處理項目)
- 外國人雇傭管理服務對取集的個人信息,不用於除保有目的以外的用途,處理的個人信息項目如下:
- ※外國人雇傭管理網站為提供服務,根據外國人勞動者雇傭等相關法律實施令第3條的2(固有識別信息的處理)會員加入後,可對居民登記號碼(外國人登記號碼)進行收集及處理.
處理目的 |
處理項目 |
保有期限 |
外國人雇傭管理網站會員加入 |
法人事業人/個人會員
(必填) 1. 姓名 2.e-mail 3.會員區分 4.密碼 5.密碼提問答
※未滿14歲兒童的個人信息:外國人雇傭管理服務不對未滿14歲兒童的個人信息進行收集•處理.
外國人勞動者會員
(必填) 1. 姓名 2.e-mail 3.密碼 4.密碼提問回答
|
2年/會員退出時為止(2年周 期再次同意)
|
個人信息文件的運營目的 |
姓名、聯柔方式、居民登記號碼、商談明細錄音文件 |
5年 |
第3條(有關個人信息自動收集裝置的安裝運營及反對的事項)
收集項目 |
使用目的 |
來訪網站時邀請的網站地址 |
統計分析及用戶與明站間順利的溝通 |
用戶的地址、瀏覽器邀請種類及協議版本
|
訪問日期 |
信息記錄程序信息 |
作為機構在運營網站上使用的服務器向用戶測覽器發送少量信息,用戶在進網站 連接時,機構的電腦會讀取用戶的信息記錄程序內容,順利提供服務 |
- ※通過瀏覽器上端的工具》網絡選項》個人信息菜單的選項設定,可拒絕信息記錄程序的保存,拒絕時,將對外國人雇傭管網站提供的壹部分服務的使用有所限制.
第4條 (個人信息文件現況)
為了提供外國人雇傭管理服務,相關機構通過外國人雇傭管理網站對業務進行處理時的個人信息文件名如下:
個人信息文件名 |
外國人雇傭許可 |
外國人勞動者求職申請信息 |
外國人勞動者基本信息 |
外國人勞動者普通會員信息 |
外國人就業教育文件 |
特例雇傭外國人(H2同胞)就業教育人信息 |
韓國語能力考試應試申請書信息 |
|
※個人信息文件詳細登記事項的公開請在行政自治部個人信息保護綜合支援網站(www.privacy.go.k)→個人信息民願→個人信息閱覽等要求→個人信息文件目錄搜索菜單進行確認.
第5條 (個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 《外國人雇傭管理統絡服務》原則上,對用戶的個人信息在根據第1條(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明確的範圍內進行處理,事先無用戶同意不超過本來的範圍進行處理或提供給第三方.但,下列情況時,可對個入信息進行處理.
- -另行獲得信息主體的同意時(用戶事先同意向第三方進行提供及公開時)
-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時
- -因信息主體或其法定代理人處於無法作出意向表示的狀態或地址不明等,處於無法事先獲得同意的情況,確認很明顯地為了信息主體或第三方急迫性生命、身體及財產的利盈而有需要時
- -為了統計制作及學術研究等目的,有必要時,以認不出特定個人的形式對個人信息進行提供時
- -如果不捋個人信息用於除目的以外的用途或將其提供給第三方, 將無法開展其他法律規定的主管業務時,經過保護委員會的審議,議決時
- -為了履行條約、其他國際協定,有必要向外國信息或國際機構進行提供時
- -為進行犯罪的搜查與公訴的提出及保持有必要時
- -為法院進行判決業務有必要時
- -為了執行刑法及監護、保護處分而有必要時
- ※我院在個人信息的使用及提供方面,將嚴格遑守相關法命,不會進行非法使用,為此而進行努力.
- 《外國人雇傭管理系統網絡服務》會向使用或獲得個人信息提供的機構限制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保有期限、使用形式等,或為了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性,為了規定必要的具體性措施,會以文件形式進行邀請,根據使用及提供目的,提供最少的個人信息.
- 獲得個人信息資料提供的人、個人信息使用目的及提供的項目、法律根據等如下.
- 下載
第6條(個人信息的處理委托)
-
《外國人星傭管理柔統兩絡服務》為了提高服務,按下列委托個人信息,根據相關法令,簽署委托合同時,為安全管理個人信息,規定了必要事項.
受托人 |
委托目的 |
聯柔方式 |
(株)GEIST KOREA |
外國人星傭管理柔統開發、維護 |
02-833-1650 |
SNP SOFT |
外國人雇傭統計開發及維護 |
02-3432-0992 |
株式會社UNIES |
客戶商談、防止非法使用、遠程支援服務
|
1566-9797 |
第7條 (信息主體的權利•義務及其行使方法)
-
1.信息主體(未滿14歲時,指法定代理人)可隨時行使下列各項的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權利.
- 1)個人信息的閱覽要求
- 2)出現錯誤等時的更正要求
- 3)刪除要求
- 4)停止處理要求
-
2. 根據第1項的權利行使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規則附件第8號格式制作後,可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傳真(FAX)等進行,將對此及時呆取措施.
-
3.信息主體要求對個人信息的錯誤等進行更正或刪除時,到完成更正或刪除時為止,不使用或提供該個人信息
-
4. 根據第1項的權利行使可通過信息主體的法定代理人或獲得委任的人等代理人進行.此時,需提交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規則附件第11號格式的委任狀.
-
5.個人信息閱覽及處理停止要求可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3條第5項、第3璨第2項,限制信息主體的權利.
-
6.對於個人信息的更正及刪除要求,其他令有將此個人信息列為收集對象時,無法進行相關刪除要求.
-
7.根據信息主體的權利進行的閱覽要求、更正刪除要求、處理停止要求時, 將確認提出閱覽等要求的人否是本人或合法的代理.
- *【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規則附件第8號】個人信息(閱覽、更正•刪除、停止處理)要求書
- *【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規則附件第11號】委任狀
-
8.個人信息的閱覽、更正•刪除、停止處理要求的受理•處理部門與擔當人如下:
第8條(個人信息的廢除)
- 《外國人雇傭管理系統網絡服務》原則上,達成個人信息處理目的時,需及時廢除相關個人信息.但,根據其他法律需進行保存時除外.廢除的步驟、期限及方法如下:
- 1.廢除步驟:用戶輸入的信息在達成目的後,將根據內部方針及相關法,進行壹定期限的保存後或者立即進行廢除.
- 2.廢除期限:用戶的個人信息超過個人信息的保有期限時,自保有期限的結束日起5日以內,達到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等對此個人信息不再需要時,自確認不需進行個人信息處理之日起的5日以內,將此個人信息進行廢除.
-
3.廢除方法
- - 電子文件形式時:以無法復原的方法進行永久刪除
- - 電子文件形式以外的記錄品、印刷品、書面、其他記錄媒體時:粉碎或焚燒
第9條 (個人信息的安全性確保措施)
- 《外國人雇傭管理系統網絡服務》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9條,進行下列安全性確保上必要的技術性、管理性、物理性措施:
- A.內部管理計劃的樹立及實施:為了個人信息不被丟失被盜•泄露偽造改動或損壞,根據【個人信息的安全性確保措施基準】(行政自治部告示第2016•第35號),樹立並實施了內部管理計劃.
- B.接近權限的管理:對個人信息處理系統的接近權限以業務執行上需要的最小範圍,對業務擔當人的接近權限進行了差別賦予,個人信息處理入變更時,及時對個人信息處理系統的接近權限進行變更或註銷.另外,為了設定安全的密碼,樹立並履行了制作規則。賬戶信息或密碼壹定次數以上錯誤輸入時,履行了限制接近個人信息處理采統等必要的技術性措施.
- C.接近控制:為了預防通過信息通信網非法性接近及侵犯事故的發生,采取了阻止接近、陰絡使用限制、年1次以上薄弱點檢查及措施等,履行著對個人信息處理系统的接近控制.
- D.個人信息的密碼化:固有識別信息、密碼、生物信息通過信息通信網,通過送信或輔助保存媒體等進行傳遞時,運用安全的算法,進行了密碼化.
- E.連接記錄的保管及檢查:外國人雇傭管理服務對個人信息處理人連接個人信息處理系统的記錄進行6個月以上的保管•管理,為了應對個人信息的丟失•被盜•泄漏偽選偽造•改動或損壞等,對連接記錄等進行羋年壹次以上的檢查.
- F.惡性程序等預防:外國人雇傭管理服務安裝并運營著可防止及治療惡性程序的痠苗軟件等安全程序.
- G.管理用終端機的安全措施:外國人雇傭管理服務為了防止個人信息泄潺等個人信息被侵犯事故,履行切斷對管理用終端機未獲得許可的終端機的使用,禁止本來目的以外的使用、采取疫苗等安全程序的安裝等安全措施.
- H.物理性安全措施:外國人雇傭管理服務的個人信息處理系統在運用物理性保護控制的電算室進行管理,對包含個人信息的文件、 輔助保存媒體等在設有鎖定裝置的安全場所進行保管管理.
- I.災害災雅防備安全措施:外國人雇傭管理服務構建及運營了為了在發生災害災難時,可對個人信息處理系統進行備份及復原的災害修復中心,設置了發生火災、洪水、停電等災害災難時,為保護個人信息處理系統的危機應對手冊等應對步驟,並定期進檢查.
- J.個人信息的廢除:外國人雇傭管理服務預廢除個人信息時,會采取下列各項中的某壹項措施.
- 1)完全破壞(燒焚*粉碎等)
- 2)使用專用設備器件進行刪除
- 3)數據無法復原進行初始化或覆蓋,另外,只廢除壹部分個人信息時,難以按第1條方法進行廢除時,將采取下列措施.
-
(1)電子文件形式時:刪除個人信息後,為無法進行復原及再次生成進行管理及監督
-
(2)記錄品、印刷品、書面、其他記錄媒體時:對相關部分采取屏蔽、打孔等進行刪除
第10條(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人)
-
《外國人雇傭管理系統陰絡服務》為了保護個人信息,處理與個人信息相關的投訴,按下列指定個人信息保護責任入及實務擔當人.(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31條第1項的個人信息保護責任人)
區分 |
部門名 |
姓名 |
聯錄方式 |
郵件 |
個人信息保護責任人 |
信息化運營室 |
任宗熏室長 |
1577-7114 |
ijhun9719@keis.or.kr |
個人信息保護領域責任人 |
外國人力組 |
李鐘善 組長< |
1577-7114 |
sun777@keis.or.kr |
個人信息保護總擔當人 |
信息安全組 |
楊熙貞組長 |
1577-7114 |
ehdnal@keis.or.kr |
- 根據法命規定等收集的個人信息為了符合收集及處理目的進行使用,將保持指導監督.
第11條(權益侵犯的補救方法)
- 信息主體為了獲得因個人信息被侵犯的所需補救,可向個人信息糾紛調整委員會、韓國陰絡抵興院個人信息侵犯投訴中心等申請 糾紛解決或商談等.此外,對於其他個人信息侵犯的投訴、商談,請咨間下列機構:
- -個人信息糾紛調整委員會:1833-6972 (https://www.kopico.go.kr)
- -個人信息侵犯投訴中心:(無區號) 118 (http://privacy.kisa.or.kr)
- -大檢察廳網絡搜查科(無區號) 1301 (http://www.spo.go.kr)
- -警察廳網絡安全局:(無區號) 182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第12條(個人信息處理方針的變更)
- 此個人信息處理方針自實施日起進行運用,出現根據法令及方針對變更內容的增加、刪除及更正時盡可能從實施變更事項的7日前通過公告事項進行通知.
-
- 個人信息處理方針版本編號:
- 實施日期:2018年6月25日
Version number of privacy policy